河南省省直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须知

作者: 时间:2022-03-02 点击数:

一、备案范围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二、备案手续

符合备案条件的参保职工应填写《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提交到省社会保障局(经三路办公区)异地就医窗口。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除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外,其他备案到就医地省辖市;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省辖市或直管县(市)。如需到备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转诊转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备案方式

(一)现场备案。

(二)非现场备案: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nylbx.com/hnsi/index.htm)下载并填写《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通过以下方式备案:

1.单位经办人或亲属代办;

2.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1号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异地就医服务窗口);

3.传真(0371-65742316);

4.通过APP或网络。

四、费用结算

(一)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异地备案人员发生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和河南省省直职工报销政策(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报销限额)。

(二)非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异地备案人员发生的非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执行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报销政策,需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2.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3.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4.疾病诊断证明(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及出院小结),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三)本地就医解封锁。异地居住备案人员回郑期间患病住院,可携带社会保障卡和住院证(住院押金条)到省社会保障局(经三路办公区)异地就医窗口进行本地就医解封锁,或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打电话到省社会保障局异地就医服务窗口进行本地就医解封锁。

(四)异地门诊慢性病待遇。已通过门诊慢性病待遇审批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后,需到医疗保险待遇处慢病审核办公室(721房间)申请变更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享受异地门诊慢性病待遇。

(五)异地返款。异地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由参保单位于每年11月份提出申请,省社会保障局于每年12月份划拨给单位,单位再返还给个人。

五、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直接结算,备案和就医时请持二代社会保障卡。

(二)异地就医时,必须选择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在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附加提供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医保定点证明(待国家和河南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建立后取消)。

(三)除急诊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降低20%报销,未备案人员非直接结算报销提供材料与异地居住备案人员一致。

(四)意外伤害人员非直接结算时需附加提供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个人承诺。

(五)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若需跨年度住院,非直接结算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12月31日之前和出院之前各结算一次)。

(六)相关事项查询及咨询。

1.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http://si.12333.gov.cn);

2.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hnylbx.com);

3.省直职工异地就医咨询服务电话:12333;咨询投诉电话:0371-65742316;门诊慢性 病咨询服务电话:0371-65751397;信息咨询服务电话:0371-65742325,0371-86592375。

Copyright© 2015河南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95号院